造谣滋事,岂能一删了之!
2020-04-27 09:56:46
文|陈永
4月25日晚,新浪微博用户“李老师侃球”发布微博称,包括《足球》报记者在内的多家媒体记者收受深圳足球俱乐部的好处费,受雇诋毁天海俱乐部与万通的股权交易等内容。我在第一时间向报社作出汇报,报社在咨询了法律顾问后,已就“李老师侃球”发布的微博发布了严正声明:涉及《足球》报的相关内容纯系捏造,相关人员的行为已经涉嫌民事侵权甚至刑事犯罪。虽然“李老师侃球”已经将相关微博设为粉丝可见,但造谣滋事,岂能一删了之?

4月25日晚,新浪微博用户“李老师侃球”发布微博称,包括《足球》报记者在内的多家媒体记者收受深圳足球俱乐部的好处费,受雇诋毁天海俱乐部与万通的股权交易等内容。我在第一时间向报社作出汇报,报社在咨询了法律顾问后,已就“李老师侃球”发布的微博发布了严正声明:涉及《足球》报的相关内容纯系捏造,相关人员的行为已经涉嫌民事侵权甚至刑事犯罪。虽然“李老师侃球”已经将相关微博设为粉丝可见,但造谣滋事,岂能一删了之?

维权:多渠道报警和举报

从4月25日晚9时接到信息之后,我便开始收集相关信息,包括截屏、录屏等各种方式,保留相关证据,总计相关图片总计留存22张,录屏视频2个,包含“李老师侃球”详细的用户名、认证资料、相关微博、微博配图的截屏及转存、两次编辑记录以及被删除掉的图片等等。

当晚11时左右,我前往小区附近的派出所(济南)报警,派出所暂时认定的是民事自诉案件;26日凌晨1时,我通过信箱向“济南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报警;凌晨2时,我通过举报网站向“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进行了举报。除了内容系编造之外,“李老师侃球”表示,图片来源于推特用户“深足冲冲冲”。有证据显示,该推特用户为当日注册用户,典型的“出口转内销”的网络造谣方式,且“李老师侃球”使用国内法律禁止的国外网址来源,同样涉嫌触犯相关法律。

《足球》报也在全力维护报社及记者的声誉,我向报社总编辑、国内编辑部主任明确表态:我会向警方及网络监管部门报警,并愿意全力配合相关调查,以证清白,并期待对造谣者进行惩罚。26日零点43分,《足球》报官方微博发布了严正声明。

深圳市足球俱乐部则于26日凌晨1时1分发布了严正声明(见下图),同时在2时52分发布了更新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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