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道是“后门”,却很难堵住
2020-12-17 08:18:45
在12月14日足协公布的新政中,外界热议最多的,是“球员薪酬的界定和要求”中的“第三方合同”相关条款。最主要的就是第3和第4条(见细则),很多人都没搞清楚,哪些情况可以不计入限薪,哪些要计入;而有观点认为,这是中国足协在给个别或者部分俱乐部开“后门”,进而猛烈抨击。

在12月14日足协公布的新政中,外界热议最多的,是“球员薪酬的界定和要求”中的“第三方合同”相关条款。最主要的就是第3和第4条(见细则),很多人都没搞清楚,哪些情况可以不计入限薪,哪些要计入;而有观点认为,这是中国足协在给个别或者部分俱乐部开“后门”,进而猛烈抨击。
相关细则应更清晰
关于“第三方合同”条款,具体内容为:如球员与俱乐部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签订具有经济价值的合同,应当事先通过其所属的俱乐部向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申报。经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审核认定后,方可签署上述合同。否则球员基于上述合同所获得的经济收益将被计入球员薪酬总额。
那么,这个“第三方合同”,什么情况下计入薪酬总额,什么情况下不计入?足协当天出台的规定,其实并没有说清楚。
不过,足协主席陈戌源在接受采访时,实际上把这个问题相对解释清楚了,“球员签订合同,需要在中国足协备案,俱乐部关联的公司,需要记录在球员的薪酬范围内。但如果是第三方的合同,没有利益相关的第三方,比如愿意给球员签订肖像协议,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增加薪水的。经中国足协审核确定符合规定的,这种情况是被认可的。我们也是鼓励球员,如果有‘第三方合同’是合理的,中国足协会批准。”
那么问题来了,什么叫没有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呢?首先要明确,中性名的所有回避单位,理论上都是利益相关第三方,即股东、股东关联方及实际控制人的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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