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球队需要避免犯戏剧性错误
2020-05-18 09:27:37
文|刘翔宇

中超俱乐部需要一份草拟得当的合同。而在合同履行期间,俱乐部应当时刻在有体育法经验的律师的指导下,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或其它法律行动,避免犯任何戏剧性的错误。

《足球》:中国足坛对国际足联的法律仲裁相对比较陌生,能否介绍一下FIFA法律仲裁的一些原则和特点,以及中超俱乐部最应该注意的事项?

胡安:我觉得中超俱乐部首先应当考虑的是掌握一个好的法律武器,也就是一份草拟得当的合同。此后,在合同履行期间,俱乐部应当时刻在有体育法经验的律师的指导下,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或其它法律行动,避免犯任何戏剧性的错误进而影响自己在国际足联仲裁的结果。

国际足联的争议解决委员会和球员身份委员会是处理国际案件的两大争议解决机构。他们会处理俱乐部与球员之间的合同纠纷或俱乐部之间培训补偿和联合机制补偿的纠纷。

上述两大争议解决机构与仲裁不太相同的是,案件审理人员不是由当事人选定而是国际足联自己指定。而最终作出决定的人都是由国际职业足球员协会和俱乐部协会选定,以使得案件在裁决时保持一个微妙的平衡。

曼城因违反FFP法案(财政公平法案),被欧足联禁赛两年。随后,他们提出了仲裁。您觉得疫情后,他们胜诉的可能性大吗?

曼城的案件是欧足联裁判分庭认为曼城部分赞助合同价格虚高,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不过,对此判定的标准,虽说采取的是客观认定原则,但实际上也存在主观判断的空间。因此,想要预计国际体育仲裁庭会如何裁决曼城的上诉,并没有那么容易。由于目前的制裁是禁止曼城参加未来两个赛季的欧战比赛,因此,还是存在减轻处罚力度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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